一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范围
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,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、运输工具所有人、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,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,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,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、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、联系安排引航、靠泊、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。
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归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——货物运输代理服务
二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/征收率
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:6%
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为:3%
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“税率”为:0%
三、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差额征税
1、差额政策范围
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|
小规模纳税人 |
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|
一般纳税人 |
1.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.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 |
国际货物运输代理
小规模纳税人
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
一般纳税人
1.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
2.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
2、差额凭证要求:
(1)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,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。
(2)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,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,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,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。
(3)缴纳的税款,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。
(4)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,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。
(5)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,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。
(6)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。
3、实行差额征收前需要备案
4、差额政策的实际操作
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,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服务,2014年2月从委托方处取得收入1万元,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6000元(已取得国际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费用发票),实际收入为4000元,且差额征税事项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(假设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为0),则B公司在3月征期内该如何纳税申报?
(1)填报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(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)》“6%税率的应税服务”栏:
“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(免税销售额)”列填写10000元;
“应税服务扣除项目-期初余额”列填写0;
“应税服务扣除项目-本期发生额”列填写6000元;
“应税服务扣除项目-本期应扣除金额”列填写6000元;
“应税服务扣除项目-本期实际扣除金额”列填写6000元。
(2)同时还应填报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(本期销售情况明细)》“一般计税方法征税—全部征税项目—6%税率”(5栏):
“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”(12列)填写6000元;
“扣除后-含税(免税)销售额”(13列)填写4000元;
“扣除后-销项(应纳)税额”(14列)填写226.42元(4000/1.06*0.06)。
5、“差额部分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开具普通发票,接上例,B公司收入1万元,其中6000元只能开具普通发票,4000元既可以开专用发票,也可以开普通发票。